注意:
1、证书目前正在制作过程中,请合格学员密切留意本网站近期将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,并尽快领取,核对证书是否有误。
2、按《关于同意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》(劳社鉴函[2006]3号)要求,成绩不合格学员的单门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,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,请学员注意在有效期内补考。
3、补考报名需直接到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理,填写补考回执并缴纳费用,参加2009年5月17日补考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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